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
根据《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经过材料初审、现场评议等环节,共有10项课题准予通过结项,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0471-3956205
邮箱:imanca@126.com
附件:2024年度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第一批结项通过名单
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