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社科联工作安排和《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

  (一)重点项目

  1.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的相关解读性读物;(书名自拟)

  2.围绕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及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普及读物;(书名自拟)

  3.围绕公众关心关注的人文社科知识普及读物。(书名自拟)

  (二)一般项目

  1.党的创新理论分众化宣讲阐释研究;

  2.全媒体视阈下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模式与效果研究;

  3.具有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文化遗产宣讲阐释研究;

  4.加强社科普及大讲堂建设,促进公众人文素质的提高阐释研究。

  (三)后期资助项目

  反映内蒙古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建设的普及读物。(书名自拟)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作者、主编)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有承担、完成项目能力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项目申报人(作者、主编)本年度只能申报和承担一项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实际主持项目。

  (二)盟市社科联、单位社科联、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申报人不在社科组织内的,经由所在盟市社科联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申报。项目依托单位须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立项公告发布后15日内能够开具正规的完税发票(收款人为项目依托单位)。

  (三)按照选题方向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相关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创新性和大众普及价值。

  (四)重点项目申报为社科普及原创著作、编著作品,已完成书稿优先考虑;一般项目申报为完整文章或提纲。自治区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情况和意见择优确定建议立项名单,经自治区社科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社科联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告。

  (五)社会科学普及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重点项目每项资助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后期资助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

  (六)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以正规出版物为结项形式,完成时限为2023年12月15日;一般项目以结项评审通过的研究报告、专报、宣讲阐释文章为结项形式,完成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

  三、有关事项

  (一)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26日24:00,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首页底端项目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

  (二)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待平台管理员审核”,就表示学校已通过),提交纸质《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和《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五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于3月1日送至赛罕校区文史楼楼139室。

  (三)项目申报人选择所属单位后自行登录注册,申报后等待申报单位管理员初审通过。

  (四)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申报人在项目申报时,点选“社科普及专项—2023年度”,其他按照使用手册相关要求填写即可;单位管理员在立项管理填报时,选择项目列表中的“社科普及专项—2023年度”,其他按照使用手册相关要求操作即可)。

  (五)为全面了解申报项目基础情况,为评审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项目申报要求在论证活页后附上书籍成品或半成品书稿,拼接为同一个文档,并以PDF格式进行提交(系统只允许上传一个PDF)。

  联 系 人 :特日格勒 
  联系电话:0471-3958366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史楼139室  特日格勒(收)


  附件:

  1. 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pdf
  2. 2023年度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申请书.doc
  3. 2023年度社会科学普及专项论证活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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