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文艺评论专项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会设立,专项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秘书处。
二、指导思想
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区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新和改进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举措》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把自治区文艺发展与理论评论的具体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重视基础性和对策性研究,有效发挥文艺评论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项目类别
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文艺评论专项2023年度课题包括“内蒙古文学艺术发展调查”和“内蒙古文学艺术研究与评论”两个专项。
(一)内蒙古文学艺术发展调查专项。以调查研究内蒙古文学艺术2022年度发展情况为主,总结发展成绩,梳理发展规律,发现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内蒙古文学艺术研究与评论专项。立足内蒙古自治区文艺实际,就内蒙古文学艺术发展和创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与评论。
四、项目经费
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8万元。立项公示后30天内,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内蒙古文联三方签订项目合同。本项目经费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账户(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提供正规的完税发票)。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不受学科限制,鼓励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其中,内蒙古文学艺术发展调查专项须按照选题指南所列方向进行申报;内蒙古文学艺术研究与评论专项可自选角度,但不得偏离选题导向,且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无歧义或争议。
(二)课题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三)项目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和承担一项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
六、结项形式及要求
项目资助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系列论文。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
(一) 内蒙古文学艺术发展调查专项须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申请延期结项)。其中,重点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一般项目结项,需提交正文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经内蒙古文联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结项。
(二) 内蒙古文学艺术研究与评论专项须以系列文章结项,研究时间为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结项时需提交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文章不少于2篇(每篇文章不少于5000字),或提交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文章不少于4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结项文章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三) 项目可以提前结项。
七、材料申报
(一)申报者须经各(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申报单位按照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做好组织、受理、审核工作。
(二)报送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由项目责任单位或申请人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5日至4月5日(外地单位务必在此时间范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邮寄到我办)。
材料报送(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文联203室,邮编010011。电子版材料请务必于4月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为保障项目评审会议按时召开,所有材料均要在截止日期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宏伟:0471—3970996 15848934377
舒尔泰:0471—4925782 18547162575
电子邮箱:nmgwlllyjs@163.com(内蒙古文联理论研究室首字母)
附件1:内蒙古文学艺术基金项目内容
附件2:内蒙古文学艺术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论证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