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研究人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理论研究,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办公厅决定启动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项目申报者须有依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负责本地区民族工作部门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并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三)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五)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七)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课题申请表,连同申报成果一起报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1份。均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四)纸质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交到我院科研管理处,同时将以“申请人单位+姓名”命名的申请表(word格式)、申报成果电子版(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姓名+课题名称+单位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imanca@126.com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管理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