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2024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2024年度科研项目(以下简称“2024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文艺评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赓续中华文化血脉、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关注当代内蒙古文艺创作实践,开展辨析文艺思潮和现象的文艺评论研究,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精神支撑。

二、申报资格

  (一)区内外专家学者均可申报。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职务,一般课题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限制;课题组成员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限制。

  (二)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为课题申报单位,不受理没有依托单位的个人申报。申报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且承诺保证担负实际管理职能。

  (三)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已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不能申报;以相同或相近题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部委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厅局项目等相关研究项目立项的不能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同一年度同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另一项课题;非课题负责人最多可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

  (二)申报方式为自设题目申报。项目主持人可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但不得偏离指导思想,且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课题研究、结项及资助工作

  (一)2024年度科研项目成果形式原则上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标准四种,课题组任选一种或一种以上,同时鼓励以其它方式灵活结项。专著字数要求在50000字以上,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字数要求在5000字以上,论文字数不限,原则上要求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期刊、报纸上发表(以实际见刊和用稿通知+清样为准)。各申报课题组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研究成果。推荐高质量的课题成果在《金钥匙(汉文、蒙古文)》发表。

  (二)批准立项后,课题组不得擅自变更申报课题时设计的课题题目、最终成果形式、内容以及完成时间。

  (三)2024年度科研项目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合格及以上课题颁发结项证书,评定为不合格的、结项成果重复率检测高于20%的课题均不予结项。

  (四)公开出版发表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时须统一标注: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2024年度(重点、一般)科研项目“课题名称”(编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五)本次课题经费来源均为自筹。课题立项申报、结项申请的各类纸质资料不予退还。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章后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暂不提交申报书纸质件,以电子稿形式报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其中单位盖章页以PDF扫描件形式提交。待申报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质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件。

  (二)申报受理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受理后,我院将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工作,综合评定确定立项名单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471-3956205 1512474067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史楼139室

  邮   编:010022

  邮   箱:imanca@126.com


  附件:

  1.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2024年度科研课题申报表

  2.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2024年度科研项目论证活页


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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